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
见》 和市委、 市政府决策部署, 着力提升全员人工智能技能素养,
积极发挥人工智能在创造新岗位和赋能传统岗位方面的作用, 大
力支持开展人工智能技能培训,现将开展 2026 年度人工智能推
介官培训认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更新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标准和考核题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 2025 年已经实施
的 《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项目设置技术要求》 《人工智能推介官
— 1 —考核题库》 进行更新完善, 提升针对性和有效性, 满足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培训总计 40 课时,可采用线下线上相结
合的方式,其中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 50%。培训标准和
考核题库更新完善工作由市就业促进中心牵头, 所需经费从相关
项目中列支。
二、规范各区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考核
(一)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 分层分类组织
开展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
1.定向培训
培训层级为人工智能推介官 (基础) 。 培训对象、 实施机构、
补贴标准、 实施流程、 监督管理等按照本市定向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2.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集中服务)
培训层级为人工智能推介官 (基础) 。 培训对象、 实施机构、
补贴标准、 实施流程、 监督管理等按照本市和各区企业职工职业
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3.区级项目制培训
(1)培训层级为人工智能推介官(基础)。
(2)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
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其他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 以及本
市各类院校就读学生。
— 2 —(3)培训实施机构:具备相关培训项目办学资质的各类院
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4)组织实施: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人工
智能推介官培训项目设置技术要求》 审核项目制培训方案, 并落
实培训过程的监管职责。 培训实施机构应当将人工智能推介官培
训信息纳入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二)严格规范人工智能推介官考核发证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规范人工智能推介官培
训后的考核及发证工作。
1.考核组织实施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 《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项
目设置技术要求》 《人工智能推介官考核题库》,组织开展人工
智能推介官培训后的考核, 做好考核成绩的登记录入工作, 每月
汇总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报市就业促进中心。
2.满意度测评
培训考核结束后,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学员组
织进行满意度测评, 对学员所在用人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汇总
相关数据后报市就业促进中心。
3.证书信息归集与制作
由市就业促进中心每月汇总各区考核合格人员信息, 通过市
人社自助经办系统“证书归集”功能上传。证书落款为“上海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加盖各培训实施机构公章。
— 3 —三、畅通人工智能推介官评价考试认证渠道
(一)职业技能评价认证
1.认证对象
本市人工智能训练师技能等级评价、 人工智能模型运用专项
职业能力评价、 人工智能数据标注专项职业能力评价的合格人员,
可获得人工智能推介官(高级)证书。
2.证书信息归集与制作
由本市人工智能训练师技能等级、 人工智能模型运用专项职
业能力、 人工智能数据标注专项职业能力评价机构汇总评价合格
人员信息,通过市人社自助经办系统“证书归集”功能上传。证
书落款为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 加盖评价机构
公章。
(二) “上海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 人工智能科目考
试认证
1.认证对象
通过 2026 年“上海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人工智能
科目测评的本市高等院校学生, 其中, 一级通过者可获“人工智
能推介官”(基础)证书;二、三、四级通过者可获“人工智能
推介官”(高级)证书。
2.证书信息归集与制作
— 4 —由市教育考试院收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 通过市人社自助
经办系统“证书归集”功能上传。证书落款为“上海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监制” , 加盖市教育考试院公章。
四、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推介官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
(一)活动组织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 面向本区企业
职工开展 “人工智能推介官” 基层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 (以
下简称“技能比武活动”)。技能比武活动题库另行制定下发,
难度应高于《人工智能推介官考核题库》。
(二)证书配套
参加经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比武活动的
选手可予以证书配套。原则上,活动成绩排名前 50%的选手可获
“人工智能推介官”(基础)证书。
(三)证书信息归集与制作
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 通过
市人社自助经办系统“证书归集”功能上传。证书落款为“上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加盖活动主办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2026 年全市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认证目标为 5 万人,
应采用培训考核、 评价、 考试、 技能比武活动等多元化方式推进,
具体指标分解任务另行下发。 原则上, 各区通过技能比武活动获
证人数占比不超过 30%。
— 5 —(二)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积极协调本区相关职能部
门,广泛发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个人、用人单位、行业协会、职
业技能培训机构、 社会化评价机构等参与 “人工智能推介官” 培
训认证, 按要求规范培训考核、 评价、 考试、 技能比武活动过程,
确保认证质量, 并为本区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认证、 技
能比武等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人工智能推介官”证书采用纸质或电子证书形式,
相关证书信息可在随申办 App “职业技能证书查询” 功能中查询。
(四) 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开班但尚未结课的班级按原工
作规则执行; 在人工智能推介官培训标准和考核题库更新下发前,
按原技术要求和题库开展培训认证,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