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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台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北京华源教育集团官网      发布时间:2026-08-18 09:19:0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数据局,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发展与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文件精神,市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台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台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 州 市 数 据 局

2026年8月10日

关于推进台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文件精神,全面发挥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作为工程建设数字化底座的核心作用,加快提升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深入推进BIM技术应用,实行BIM正向设计,实现BIM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一模到底”的数据连贯传递,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应用平台、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全市主要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单位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管控和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应用逐步深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试点引领,逐步全面推广

1.2026年9月10日起,我市新立项政府投资的下列项目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

(1)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大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

2.2027年9月10日起,我市新立项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下列项目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

(1)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大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给水工程、大型排水工程和大型道路工程。

3.2028年9月10日起,我市新立项的下列项目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

(1)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层数≥20层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

(3)大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给水工程、大型排水工程、大型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大型燃气工程和大型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建设规模标准详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除以上应用范围外,鼓励其他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展BIM技术应用。

(二)规范前期管理,推进BIM技术应用

1.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对于应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应将BIM技术具体应用要求纳入新建建设项目“建设条件须知”等前期环节。建设单位应按照《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在项目概算中单独列支各阶段BIM技术服务费。

2.完善招投标与计价模式。对于应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范围、设计深度、交付标准等要求,并列入评标评审因素。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时带BIM招标。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相关单位应依据BIM、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款调整、期中支付及工程结算等造价成果文件。

3.实行BIM正向设计。设计单位应摒弃“二维转三维”模式,加强BIM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各阶段深度应用,实现各专业协同设计,确保BIM在设计、施工、运维各阶段实现“一模到底”;设计单位应将BIM设计模型传输传递给施工单位,协助施工单位使用BIM指导施工。

(三)推动智能审查,实现二三维协同审批

1.构建BIM智能审查体系。依托现有二维图审系统,搭建覆盖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五大专业的台州市BIM智能审查系统,开发规范条文自动审查规则,形成“智能辅助审查+人工复核”模式,提升审查质量、效率。对于应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应在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时,同步出具BIM设计模型审查意见,且不额外增加审查费用。

2.完善BIM技术应用标准体系。编制BIM施工图审查交付标准、数据接口标准、构件编码标准等配套技术文件,明确构件属性、编码规则、审查指标等,相关标准与浙江省现行BIM标准相衔接。开发数据质检、格式规整与导出工具,推动BIM技术应用标准化,实现BIM导出格式一致,提升设计质量和BIM技术应用水平。

(四)加强施工管控,严格BIM成果核验

1.深化施工阶段应用。施工单位应基于设计单位传递的BIM设计模型,构建BIM施工模型,并基于BIM开展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管控等。推动智能建造发展,加强BIM与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协同应用,提升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

2.加强BIM成果验收与归档管理。推动以运维为导向的工程数字交付模式,建设单位应组织BIM应用成果专项验收,确保BIM竣工模型与工程实体一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推动BIM成果等电子数据归集至当地城建档案馆,并在台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上实现数据的汇聚与应用。

(五)深化数智运维,赋能城市智慧治理

1.拓展项目运维阶段应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向运维管理单位完整移交BIM竣工模型及相关数据。运维管理单位应以BIM竣工模型为基础,建立项目BIM运营维护模型,将BIM技术应用于设施设备管理、能耗监测、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环节,实现基于BIM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

2.强化CIM+融合应用。依托台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拓展工程建设审批、城市体检评估、智能建造、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实现与各类城市数据融合,为城市规划治理、应急指挥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推动BIM技术从项目级向城市级应用延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本地BIM技术应用推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宣传,积极开展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创建,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推动数字能力建设。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数字能力建设,组织引导参建各方协同推进各阶段BIM应用和信息传递。鼓励企业开展BIM技术研究,培养BIM技术复合型人才。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鼓励从业人员考取BIM相关技能证书,积极参加BIM职业技能竞赛。

(三)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做好BIM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明确访问权限、脱敏处理及全链路审计要求。

(四)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BIM技术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按照规定优先推荐申报工法及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各地设立BIM技术应用专项资金,对相关项目和企业给予补助。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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