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全国有效、实体证与电子证同等效力 ——取消须在户籍地申请考试的限制 ——无需重复培训,减轻经济负担 来自江苏无锡的网民称,希望取消重复性应试培训,让工友们少误工、省点钱。 ——由3年1次复审改为6年1次换证 ——不同部门证书互通互认有进展,将减轻工友培训考试负担 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12月印发新修订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考核、换证、互通互认等方面,应急管理部明确了以下核心政策与回应: 一、 培训方面:优化要求,减轻负担 1.免培直考: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申请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2.优化学历要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工种,不再要求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高危行业如危化品、地下矿山等仍有原学历要求)。 3.减轻重复培训负担:对已经完成培训但经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重新培训的要求,重新报名考试时不再需要参加培训。 二、 考核方面:增加机会,跨省通办,严格考风 1.增加考试机会: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次数由原来的1次增加为5次,每次考试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1次;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理论考试。 2.跨省通办:申请考试的从业人员,取消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要求,可向全国任意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实行预约考试。 3.严格考风:严格执行“考培分离”(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从事与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执行全国统一的考核标准、考试题库和考试系统;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对作弊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停考1年,对违规考试点停止委托考试业务。 三、 换证方面:延长周期,优化延期,明确失效补救 1.换证周期调整: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的要求,改为每6年换证(需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换证)。 2.延期换证:因服兵役、出国(境)工作学习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证的,可在有效期内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延期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失效补救:因未换证或延期换证导致证书失效的,失效未超过1年的,按换证办理;失效超过1年的,按首次取证办理(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四、 互通互认方面:跨部门互认,减少重复取证 1.跨部门互认:应急管理部与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明确电工、焊工等证书互通互认。例如,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证申请住建部门电工证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考核;反之,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电工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考试。 2.作业范围互认:取得高压电工证书的人员,可直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在从事本职范围内的作业时,不再要求取得高处作业证。 注:以上政策均依据应急管理部最新修订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及相关部门互通互认文件,具体执行标准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官方解释为准。 电工、焊工等证书互通互认主要涉及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自2026年6月1日起,依据《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等新规,实现了部分证书间的互认与免考。同时,持证上岗需满足年龄、健康、学历等硬性要求,且互通互认仅覆盖电工、焊工,其他工种暂不互通。 一、 哪些部门的证书可以互通互认? 1. 电工类证书互通(应急管理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应急部(低压/高压电工证) ↔ 住建部(建筑电工证):双向互通。持应急部电工证申请住建部建筑电工证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住建部考核;持住建部建筑电工证申请应急部电工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应急部考试。 2. 焊工类证书互通(应急部 ↔ 住建部 ↔ 市场监管总局) · 应急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证) ↔ 住建部(建筑焊工证):双向互通。持应急部焊工证申请住建部建筑焊工证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住建部考核;持住建部建筑焊工证申请应急部焊工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应急部考试。 · 应急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证)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焊接证):单向互通。持应急部焊工证申请市场监管总局焊接证时,可免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考试,参加其他内容考试;持市场监管总局焊接证申请应急部焊工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和理论考试,仅考实操。 3. 暂不互通的工种 · 互通红利仅覆盖电工、焊工,其他工种(如高处作业、特种设备其他工种、建筑施工其他特种作业等)暂不互通,需按原规定单独考证。 二、 有效持证上岗的要求与限制 1. 年龄限制(住建部新规) · 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禁止从事特种作业,无法持证上岗。 2. 健康与体检要求 · 必须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重度高血压等不适合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学历要求(应急部新规) · 不再要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实习期要求(住建部新规) · 住建部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且必须由6年以上经验人员带教,严禁独立作业。 5. 证书有效性要求 · 证书需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体证与电子证同等效力),且需在有效期内(原3年复审改为6年换证,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