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强化制造业数字化改革人才支撑,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2024年8月印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赣人社字〔2024〕23号)、《江西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若干举措》(赣人社发〔2025〕17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要求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考试或鉴定等相关内容),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二)在拟开展培训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或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含兼职)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培训或考核要求的场地、设备、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或考核。
(三)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技术技能人员培训或考核经验,达到年培训或考核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4个):
1.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2.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3.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4.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5.数字化管理师;
6.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7.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8.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9.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10.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11.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12.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13.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14.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三)遴选数量:
1.每个设区市可推荐2-3家机构参与遴选;
2.每个省级行业主管(业务指导)可推荐2家机构参与遴选;
3.每个机构可申报培训职业不超过5项;
4.现有培训机构培训职业不足5项的,可以申报增加培训职业不超过5项。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1),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业务指导)单位人事部门申报。
(二)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业务指导)单位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全省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进行考察,并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目录。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拟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目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公布并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备案。
四、主要政策
(一)对参加培育项目且符合我省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各层级高技能人才,参加培育项目并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政策。
(二)符合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抓住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等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大力做好数字技术工程师申报项目的宣传工作,引导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申报。
(三)申报时间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7月10日前,按要求将推荐函、申报培训机构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骑缝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以机要交换或邮寄方式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656993002@QQ.com),逾期不受理。
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有何意见建议,请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丁晓哲 电话:0791-86385931
附件:关于推荐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