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办发〔2026〕22号)及《株洲市2026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分别承担2026年株洲市本级8期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培训(具体时间以实际开班为准),培训地点以株洲市内为主,可根据各班级实际需求安排市内实训基地或市外实训考察。
二、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需求的从业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带头人、村播电商人才、返乡创业青年、乡村振兴骨干等。优先选拔能够带动农村产业发展、能保证按时参加全程培训的学员。各班级培育对象如下:
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班培育对象为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
绿色水产养殖班培育对象为绿色水产养殖、乡村产业带头人;
农业经理人培训班培育对象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
农业+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培育对象为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流通领域从业人员;
数智技术应用专题班培育对象为有意发展智慧农业的规模化主体、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农民或返乡从业人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班培育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级事务管理人员。
三、培训主题
(一)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班(1期50人)
学时不少于104学时/期,核定资金28万元。重点围绕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粮食烘干、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安全操控、农机保养维修和主体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容,采取“理论教学+实操实训+作业演练”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培训,通过田间实操考核、飞防模拟竞赛等方式,切实提升学员复杂工况下的操作水平与应急处理能力。结合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发展趋势,增设无人机农情监测、无人机播种施肥、吊装吊运、创新场景应用等特色内容。
(二)绿色水产养殖班(1期50人)
学时不少于104学时/期,核定资金28万元。重点培训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养殖尾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产疫病防控、品牌打造、市场营销推广等内容。强化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底线红线、职业道德、行业标准、质量安全、绿色发展、品牌打造等相关内容培训。
(三)农业经理人培训班(1期50人)
学时不少于160学时/期,核定资金50万元。开展农业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财务管理与风险防控、团队建设与领导力提升等系统培训。强化乡村振兴政策、法律法规、绿色发展等内容。
(四)农业+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1期50人)
学时不少于104学时/期,核定资金28万元。重点培训农产品品牌营销、渠道建设、电商运营、供应链管理、商务谈判与合同签订等核心技能。
(五)数智技术应用专题班(3期150人)
其中:数智技术应用农产品电商班50人(1期)、数智技术应用智慧农业班100人(分2期)。学时均不少于112学时/期,核定资金每期30万元。农产品电商班面向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或返乡从业人员,围绕品牌营销、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内容开展培育。智慧农业班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全链条的普及应用和智慧农场发展开展培育。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班(1期50人)
学时不少于56学时/期,核定资金14万元。重点解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与股份量化操作实务,培训集体资产数字化台账管理系统应用、村级事务“互联网+”管理平台使用、集体经济合法创新经营路径。结合我市“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开展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合同法律风险审查、乡村项目风险识别与防控等专题辅导。
四、申报机构基本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证明,申报的培训专业(含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水产养殖、农村电商、经营管理、数智技术等)在其核准资质范围内,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相关职能或主营业务范围,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拥有稳定使用权的培训场所(可容纳50人以上的标准培训教室),配备与培训内容(农机操作、水产养殖、电商运营、数智技术等)相适应的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投影、电脑、网络、专业设备等),以及能满足实训教学要求的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农场、农业企业、电商直播基地等)。实训基地应优先选择在株洲市内或周边具有代表性的区域。
(四)具有良好师风师德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训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与培训方向直接相关的专职专业教师不少于3人,专职教学管理团队不少于5人。
(五)具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完备的应急管理制度。
(六)能够熟练运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相关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和上报培训信息。
(七)遵纪守法,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八)能够开具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近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承担培育任务。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近三年(2023-2025年)内承担过本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且效果良好、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的机构。
五、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机构情况说明(包含机构基本情况、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培训经验、管理制度、优势特色等);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主要专兼职教师名单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
(七)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
(八)针对本次培训任务拟定的初步教学计划(含课程安排、教学方式、师资安排、经费预算等);
(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清单(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
(十)后续跟踪服务方案(含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时间节点、效果承诺等);
(十一)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
(十二)其他能够证明机构实力和优势的材料(如荣誉证书、媒体报道、学员典型案例等)。
(十三)每家培训机构具备同期承办2期以上的师资等条件的,可以多申报1-2期对应资质条件的培训班任务,最多不超过3期培训班任务。
六、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评审小组。成立由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计划财务科、县域经济科、种植业科、渔业渔政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与改革科等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发布公告。在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及附件。
(三)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四)资格初审。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通知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五)实地考察。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教学场地、实训基地、师资实际情况、管理制度落实、培训档案规范性、财务管理等。
(六)综合评审。评审小组依据《株洲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审得分表》(见附件)对参选机构进行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七)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株洲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确定机构。公示无异议后,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最终入选机构。
(九)签订协议。株洲市农业农村局与入选机构签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培育任务、经费标准、考核要求、跟踪服务责任等。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工作日8:00-17:3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3号)。
(三)联系人:刘木林;联系电话:13467330318;电子邮箱:136496610@qq.com。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机构需自行承担材料准备相关成本。
(二)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每家机构申报承办班次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五)近3年内承办过同主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无不良评价记录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