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要求,由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乡村运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站意见反馈等方式向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反馈意见。该事项为重大决策事项,公示期限应为30日。因该事项需近期内实施,故缩短公示期为7日,自2026年3月11日至3月19日。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二)电话联系。联系人:乐芳芳,联系电话:0574-87419307;
(三)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