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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华源教育集团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28 17:36:34

为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汕乡振组办〔2023〕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办制定了《汕头市澄海区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澄海区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美丽乡村孕育“美丽经济”,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汕乡振组办〔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选取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一定发展基础、村集体班子坚强有力且试点意愿强烈的2个村(社区)作为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招聘和培育高素质农村职业经理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农文旅产业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每个村各1名,共2名。

  二、试点时间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底。

  三、试点村(社区)具备条件

  (一)村(社区)要具备发展产业的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

  (二)村(社区)“两委”干部战斗力强,有强烈的发展意愿,有相对明晰的发展思路;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为“村属企业”),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企联建“先锋工场”试点村,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较多,经济发展较好;

  (四)村(社区)干部要有担当,竭力帮助农村职业经理人较好融入当地生产生活,助力农村集体高质量发展。

  四、确定试点村(社区)

  具体由村(社区)提出申报,各镇(街道)初审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市级备案。

  (一)村(社区)提出申报。申请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社区),应填写《汕头市澄海区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申报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发展优势,即可用于经营的资源、资产、资金情况;

  2. 村集体经济经营情况;

  3. 村(社区)班子对集体经济权责定位情况;

  4.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情况;

  5. 围绕职业经理人招聘后的经营团队组建计划;

  6. 对职业经理人工作表现的绩效考核办法;

  7. 其他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及村集体经济壮大的措施。

  (二)镇(街道)初审推荐。由镇(街道)党(工)委会议对村(社区)提出的《申报书》进行专题讨论,推荐试点村(社区)名单,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区审核同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道)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形成区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村(社区)名录库。具体量化计分或评审后,排名第一、第二的作为首次开展试点村(社区)。

  (四)市级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将本辖区内试点村(社区)相关资料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

  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由区负责组织开展,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建立“农村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农村职业经理人人选在“农村职业经理人”人才库中招聘遴选。探索试点村(社区)与农村职业经理人双向选择合作共赢的有效招聘方式。

  (一)人员条件。报名应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

  2.热爱三农事业或对家乡建设的抱有强烈的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有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3.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经营管理、农文旅融合发展、农产品品牌营销、农业科研生产等领域工作经验;

  4. 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优先筛选聘用熟悉本地区农业农村情况的产业运营人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高素质人才机制,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吸引在专业技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文化创意、乡村运营等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本土人才,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队伍整体水平。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一般经过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组织考察、录取聘用等程序;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发布公告和实施。

  (四)时间要求。招聘工作2024年3月底完成。

  (五)工作职责。农村职业经理人要爱农村、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有经验,能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活力。

  1.农村职业经理人要对农村集体现有资产、资源、资金进行盘活、开发和利用,通过项目运营管理,实现村集体资产增值保值。

  2.农村职业经理人要有效整合资源,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村级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新型特色产业,创造新价值。

  3.农村职业经理人对发展村集体经济,要有清晰的发展思路、可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可量化的发展目标,能够实现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4.农村职业经理人作为村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者,要注意规避投资风险。(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各项,具体以与服务村(社区)签订协议为准。)

  (六)薪资及其它待遇。

  1.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一般不超过2年(试用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村(社区)提出,经镇(街道)同意后报区综合考评,满足条件的可予续聘。

  2.农村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为10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市级财政承担首次聘用期间基本工资,由所在村(社区)根据村(社区)与职业经理人具体协议要求按月发放;续聘期间的基本工资分担比例根据上级政策再予以确定。绩效工资由所在村(社区)承担,并根据事先制订的考核办法及考核情况在次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发放。农村职业经理人团队其他成员薪酬由各村(社区)自行制订后提交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试用期2个月,发放基本工资的65%、剩余35%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一次性补发。

  3.因工作需要成立运营团队的(原则上人数3人及以上含职业经理人),经镇(街道)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运营团队其他人员工资由村集体承担。对运营团队进行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按结果评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评定等次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团队运营工作经费补助。经营绩效主要考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利情况,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给予补助。

  4.聘用期间,农村职业经理人及团队成员组织、工会等关系均迁入所在村(社区),享受每年一次镇级医院免费健康体检,费用由所在村(社区)承担;有子女在当地就学需求的,由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

  5.农村职业经理人应列席参加服务村(社区)班子会议。

  6.对于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因所聘村(社区)原因难以发挥作用的,经本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集体讨论评定,可向其他有需要的村(社区)推荐聘任。

  六、建立考评制度

  (一)组织实施。农村职业经理人、团队绩效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镇(街道)按照《汕头市澄海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农村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方案》(附件2)组织实施,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由村(社区)按合同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村(社区)可建议取消下一年度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或解除聘任合同,经镇(街道)同意后报区审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农村职业经理人要以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工作目标,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村办合作社或村属企业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开拓,企业年度营收同比增长不低于5%。

  2.推进农业逐步实现现代化,村民年度收入增长不低于5%。

  3.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把农村企业和农村合作社发展起来,村集体年度收入增长8%。

  4.实现农村企业内部管理有序,企业发展前程光明。

  5.其他三农相关事项。

  七、人员解聘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村(社区)申请解聘,镇(街道)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发文予以解聘:

  (一)农村职业经理人申请辞职并经村(社区)同意,或自动离职的;

  (二)农村职业经理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村(社区)以人岗不相适等原因提出辞退农村职业经理人申请,且经所在镇(街道)同意的;

  (四)其他不适合担任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情形。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市级主导、区级主抓、镇街主责、村居探索的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制定和指导,做好农村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年度区财政资金支持。各镇(街道)要承担好指导监督职责,落实好绩效考核,招聘村(社区)要强化对农村职业经理人和运营团队日常工作的指导与配合。

  (二)加强队伍建设。农村职业经理人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经营事项。农村职业经理人及其团队不得超越村民(股民)代表大会委托的范围和职责权限开展活动,不得对受委托经营的资源、资产所有权进行处置,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注重宣传总结。加大对农村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宣传力度,总结成功经验、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村(社区)项目申报书.xlsx

  附件2.汕头市澄海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农村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方案(参考模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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