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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北京华源教育集团官网      发布时间:2026-03-06 10:25:22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顺利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项目的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参加遴选的单位应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职能所需的相应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等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工作。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应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设区市及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3.具有独立、专业的评估场地,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采取集中评估时,应设立等候评估的空间,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一进行,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室内物品应满足评估需要,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平整、防滑;

4.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5.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6.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的养老服务。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于2026年3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苍梧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和养老服务股251室,提报材料需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到邮箱:cwx2687322@163.com。

1.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业情况。

4.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后加盖公章。

5.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6.承诺书。

(二)资质审核。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确认的,通知安排参加正式遴选,同时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核验。

(三)确定入选单位名单。本次遴选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机构资质,择优确定承接单位,并进行社会公示。

联系人:韦健敏     联系电话:0774—2687322

附件:1.苍梧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2.承诺书

 

 

                                                                     苍梧县民政局

2026年3月6日


附件1

苍梧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批准设立机关


登记证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及微信号


职工情况

管理人员(人)

专业人员(人)

合计(人)

专职

兼职

专职

兼职






人员名册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或职业资格

职务

专/兼职

是否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经营(业务)范围


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评估资质、人员配置、主要业绩等)

近三年来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附件2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参考模板)

 

我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愿参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项目,为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办理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老年人能力评估主体规定。本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真实可信。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不事先允诺老年人评估结果以鼓动老年人参与评估。杜绝虚假申请、虚假评估、评估结果不准确等情况。

3.活动开展前组织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能够正确、及时回答老年人有关评估问题的咨询,熟练操作评估人员移动设备及软件,真实客观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评价,按规定出具评估结果。

4.本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5.本机构在获得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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