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关系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关系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更关系金融市场的信用基础和金融体系的长期健康。当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模型加速重塑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消费者保护议题也迎来了一场范式革命,如何从“事后救济”走向“前端预防”,从制度要求转化为治理效能?
近日,由上海财经大学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院、北京研究院和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2026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建设研讨会暨《金融强国下消费者保护能力建设》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来自高校、研究院、金融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的专家学者与业界代表汇聚一堂,围绕金融强国建设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价值定位、实践路径及数字金融时代的新挑战展开深入交流,共同探讨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数字金融时代下的消保之变
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市场最广泛的参与主体,其权益保护能力和保障程度,直接决定了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可得性和普惠性。
回顾国内外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刘元春在致辞中强调数字金融时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他指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消费者保护在全球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也在持续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教育等领域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随着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及大模型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金融消费者保护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刘元春指出,一方面,数字技术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另一方面,算法应用和金融产品复杂化也可能进一步加剧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金融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更高要求。金融消费者保护应当适应金融科技发展趋势,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更加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
由“事后救济”转向“前端预防”
在主题研讨环节,来自高校与金融机构的专家学者和业界代表分别从国家治理、制度建设、金融实践和投资者保护等角度,分享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既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江涛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注重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不断提升金融治理效能。
谈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核心价值,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郭华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应仅被理解为消费者权益的救济机制,而应被视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和金融制度竞争力形成的重要基础。金融消费者保护需要由传统的事后救济向前端预防转变,从金融机构的附加性业务职能转变为制度性功能,将单纯的保护嵌入治理也是一种保护的理念。”
在金融实践层面,九江银行行长、首席合规官肖璟介绍了该行以包容性金融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的探索。九江银行坚持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金融产品设计、风险提示、业务办理和纠纷处理等环节,并通过产业链金融创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在服务地方特色产业方面,该行围绕新能源、铜基新材料等产业链探索差异化金融服务模式,同时依托白鹿洞书院文化资源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与赋能,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从制度要求向具体经营实践转化。
从投资者保护与金融机构责任边界的角度出发,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曹啸结合案例分析指出,金融消费者保护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和风险识别水平,合理界定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及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进一步厘清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维护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上海财经大学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澄清围绕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实施路径,介绍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十项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该原则体系涵盖消费者数据与隐私保护、适当金融产品开发、公平交易、信息透明、防范过度营销、合理定价、纠纷解决以及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多个方面,强调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贯穿金融业务全流程。他指出,相关原则能够与现有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保护制度形成互补,为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行为规范、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提供实践参考。
以“十项原则”夯实消保能力建设
在新书发布环节,上海财经大学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主任谈儒勇介绍了《金融强国下消费者保护能力建设》的编写背景、主要内容与研究特色。该书立足金融强国建设的时代背景,围绕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制度体系、能力建设及实践路径构建系统性分析框架,深入探讨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的现实问题及改进方向。
该书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置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框架之中,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并非金融业务发展的附加性安排,而是完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增强金融体系韧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书中提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十项原则”,兼顾理论研究与行业实践,为金融机构开展消费者保护能力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提供了参考。
在专家点评环节,上海数据集团金融科技公司总经理黄丁聪、九江银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人王哲一致认为,该书立足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的实际问题,注重制度研究与业务实践相结合,不仅有助于加深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为构建覆盖金融业务全流程的消费者保护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兴业银行总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肖春梅结合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实践,分享了金融消费者保护要求融入机构经营管理的经验。上海财经大学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创始主任、教授徐晓萍提出,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性制度作用,将其纳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治理体系完善的整体布局,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
与会专家均认为,在金融强国建设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加速创新的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涵与外延正在不断拓展。金融消费者保护不仅关乎金融服务的公平性与安全性,也与金融市场信用基础、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长期健康发展密切相关。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公众金融素养,并促进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高校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