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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北京华源教育集团官网      发布时间:2018-11-22 15:21:2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办市〔2018〕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 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挂证” 是指:将本人的资格证书注册在非工作单位的行为。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各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注册人员、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

下列情形,不认定为挂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依法处置违规行为

对存在 “挂证” 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黑名单”。

对使用 “挂证” 人员的企业: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从严查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挂证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监察机关。

三、实施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2018 年 11 月 —2019 年 1 月):企业和个人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全面排查阶段(2019 年 2 月 —2019 年 6 月):主管部门依托社保数据比对开展核查。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社保信息共享,强化注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成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民航局综合司

201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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