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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和2027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变更申请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华源教育集团官网      发布时间:2026-07-08 09:33:21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和2027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变更申请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6-07-08 09: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高等学校: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为规范做好2026年下半年和2027年上半年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变更申请、高等专科层次及非学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变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变更申请;

(二)高等专科层次、非学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变更备案。

二、申报时间

(一)2026年下半年批次:即日起至2026717日为我厅集中受理变更申请、备案材料时限。

(二)2027年上半年批次:202711日至116日为我厅集中受理变更申请、备案材料时限。

三、申报范围及方式

(一)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变更申请

申报单位须对照申请材料清单等有关要求,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在集中受理期内,将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将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报至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我厅完成受理审核后,将通过系统将申报材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同步寄送纸质申请函件和申报材料。

(二)专科、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变更备案

申报单位须参照申请材料清单等有关要求,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将盖章版材料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同步将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报至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我厅完成受理审批后,将寄送备案材料至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三)国际生(港澳台生)招生填报要求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最新规定,凡计划招收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的办学机构及项目,须在中外合作办学信息表“办学规模/每期招生人数”栏目中,单独列明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最大招生限额。未在信息表中标注对应招生规模的,系统默认该机构、项目不具备国际生、港澳台生招生资质,相关学生无法在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平台完成学籍注册。有招收境外学生需求的办学单位,请及时按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本次中外合作办学变更申请和备案工作,严格对照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遵守申报截止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邓老师,07715815409;黄老师,07715815242。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67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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