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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北京华源教育集团官网      发布时间:2022-02-08 16:25:05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现阶段,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约4000万,据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婴幼儿家庭有送托意愿,但入托率仅为5.5%。托育服务供给与家庭需求间存在缺口、祖辈照料负担过重、女性职业发展受阻等是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原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托育服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部署,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纲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明2025年达到4.5个的目标,为发展托育服务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实现路径。

近两年,我委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各级各部门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目前,托育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初步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发展托育服务形成共识,积极开展有益探索,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有力激发社会力量投资意愿,托育服务发展呈现良好势头。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经费支持与保障。《意见》提出,要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盈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国27个省(区、市)的290个城市参与,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共下拨10亿元,直接带动新增托位10万个。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委、民政部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开展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2019年,财政部会同6部门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税费优惠政策。2020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有效减轻税费负担。

(二)关于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制度。20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目标,将育婴员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2021年,研究制订《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将保育员职业名称变更为保育师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完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为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供了基本依据。您提到的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研究讨论。

(三)关于制定完善相关标准与规划。2019年,我委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托育机构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人员规模、管理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会同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研发应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指导各地做好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备案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2021年,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指导托育机构提供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兵团出台了贯彻《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北京、天津、内蒙古等多个省市及新疆兵团建立了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省级专班会议制度。浙江、江苏等地先行先试,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引领、加快人才培养、增加投入保障、组织综合监管,推动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发展,形成系列可推广的经验。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需求将持续释放,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意见》精神,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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